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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年美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指南
发布时间:2018-06-27

18年美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早期指南 关于静脉溶栓意见:


对于缺血性卒中症状发作或最后已知正常时间在3小时内的患者,静脉注射阿替普酶(0.9 mg/kg,其中最初10%在1分钟内推注,60分钟内最大剂量90 mg)是合理的。临床医生应对患者相应的适应证标准进行审查。(I,A)

对于缺血性卒中症状发作或最后已知正常时间在3~4.5小时的患者,静脉注射阿替普酶(0.9 mg/kg,其中最初10%在1分钟内推注,60分钟内最大剂量90 mg)也是合理的。临床医生应对患者相应的适应证标准进行审查。(I,BR)

对于在3~4.5小时治疗时间窗内的轻型卒中患者,静脉阿替普酶溶栓可能是合理的。应当对治疗的风险和获益进行权衡。(IIb,B-NR)

对于既往在MRI上显示少数(1~10个)脑微出血,而其他方面符合资格的患者,静脉注射阿替普酶是合理的。(IIa,B-NR)

对于既往已经证实有脑微出血高负担(>10个)而其他方面符合资格的患者,静脉注射阿替普酶可能与症状性颅内出血风险增加有关,治疗的获益不确定。如果有潜在的实质性获益,治疗可能是合理的。(IIb,B-NR)

对于已知镰状细胞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,静脉阿替普酶溶栓可能是有益的。(IIa,B-NR)

由于从症状发作到治疗的时间对患者预后的影响重大,因此不应为了监测患者有无进一步改善而延迟静脉阿替普酶治疗。(III:有害,C-EO)

由于一般人群中出现意外的血小板计数或凝血异常的风险极低,如果没有怀疑患者血液学检查有异常的理由,那么在等待血液或凝血功能检测时,不要延迟急诊静脉阿替普酶治疗是合理的做法。(IIa,B-NR)

临床医生应该意识到,低血糖和高血糖可能模仿急性脑卒中的表现,并应在静脉注射阿替普酶之前确定血糖水平。静脉阿替普酶不适用于非血管性疾病。(III:无获益,B-NR)

阿昔单抗不应与静脉阿替普酶同时使用。(III:有害,B-R)

对于在过去24小时内接受了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(LMWH)的患者,不应给予静脉阿替普酶。(III:有害,B-NR)

在阿替普酶治疗24小时内(有或无血管内治疗)抗血栓的风险尚不确定。在存在伴随病症的情况下,如果给予抗血栓治疗可以提供实质性获益,或不抗血栓会造成重大风险,可以考虑使用这种治疗。(IIb,B-NR)

除阿替普酶和替奈普酶外,静脉纤维蛋白降解剂和静脉纤维蛋白溶解剂的获益仍然未经证实,因此不建议在临床试验之外使用它们。(III:无获益,B-R)

目前尚未证明替奈普酶0.4 mg / kg单次静脉推注给药优于或劣于阿替普酶,但对于轻微神经功能障碍和无严重颅内血管阻塞的患者,可以考虑作为阿替普酶的替代。(IIb,B-R)

不建议使用超声溶栓作为静脉溶栓的辅助治疗。(III:无获益,B-R)


院内治疗


对于血压低于220/120 mmHg,没有接受静脉阿替普酶或血管内治疗,并且没有需要急性降压治疗的共病的患者,在急性缺血性卒中后48~72小时内开始或重新开始治疗高血压,不能有效地防止死亡或功能依赖。(III:无获益,A)

对于血压高于220/120 mmHg,没有接受静脉阿替普酶或血管内治疗,并且没有需要急性降压治疗的共病的患者,在急性缺血性卒中后48~72小时内开始或重新开始治疗高血压的获益尚不确定。卒中发作后24小时内血压降低15%可能是合理的。(IIb,C-EO)

对于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,当病情需要时(如伴随急性冠脉事件、急性心力衰竭、主动脉夹层、溶栓后症状性颅内出血或先兆子痫/子痫),应进行早期降压治疗。最初血压降低15%可能是安全的。(I,C-EO)

对于无法移动的卒中患者,若无禁忌证,除了常规护理(阿司匹林和补液)之外,还推荐使用间歇式气动压缩装置进行常规护理,以减少深静脉血栓的风险。(I,B-R)

对于无法移动的卒中患者,预防性皮下注射肝素(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)的获益并不确定。(IIb,A)

当使用预防性抗凝时,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是否更优于预防剂量的普通肝素仍不确定。(IIb,B-R)

在患者开始进食、饮水或接受口服药物之前进行吞咽困难筛查,来确认误吸风险增加的患者是合理的。(IIa,C-LD)

对于准备进行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或支架植入术的非致残性(mRS 0~2)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,应当入院24小时内常规进行颈部血管非侵入性成像。(I,B-NR)

对于轻型非致残性卒中患者,当具有血运重建二级预防的指征时,应在卒中发病后48小时至7天之间执行,如果没有早期血运重建的禁忌证,则不要延误治疗。(IIa,B-NR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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